汪某,四川人,二十出头,在宁海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汪某与朋友相约聚餐,饭桌上喝了几杯酒。
聚餐结束已近晚上12点,汪某开车载着同事何某回家,行驶至宁海一茶馆门口,被交警拦下。
后汪某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015年初,宁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汪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局依法吊销。
就在开庭后的一个星期,汪某和同事到KTV唱歌喝酒,几人玩到凌晨0时左右才离开,期间汪某喝了好几瓶啤酒。
可是,不知悔改的汪某竟然还开车送朋友回家。而就在同个路口,他又遇上了交警。
汪某被带至医院抽血,结果同样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昨日,宁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汪某第二次醉驾的案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但因汪某在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较终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