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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十不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殷旭萍)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中共大冶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以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 十不准规定:不准以过年过节名义违反政策规定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钱物;不准

本报讯(通讯员 殷旭萍)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中共大冶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以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
“十不准”规定:不准以过年过节名义违反政策规定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钱物;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中餐一律不得饮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各种代币购物券,对确实无法退还的,要及时履行登记上交制度;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和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搞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超标准占用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参予各种带彩娱乐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家庭、子女、亲朋好友等谋取私利。
同时,市环保局利用短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十不准”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将“十不准”内容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为今年开展“作风建设年”主体活动起到了宣传发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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