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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获冒领养老金11年案件 男子骗保近20万元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市社保中心联合公安部门对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再出击,破获一起冒领养老金长达11年的案件,一次性成功追回被骗养老金近20万元。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社保中心已立案查处骗保案件1512起,涉及骗保人员2647名,判刑收监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市社保中心联合公安部门对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再出击,破获一起冒领养老金长达11年的案件,一次性成功追回被骗养老金近20万元。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社保中心已立案查处骗保案件1512起,涉及骗保人员2647名,判刑收监71名,追回被骗社保基金近2000万元。今年,社保中心将联合市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案情

  日前,社保中心反欺诈办公室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天津退休人员方某早已去世,其外孙钱某一直冒领其外婆养老金多年,且金额巨大。接到举报后,反欺诈办公室立即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该案件涉时较长,历史资料不齐全,且该案嫌疑人为港台身份,给前期查证工作带来了困难。工作人员联系公安和平分局小白楼派出所介入案件核查,获取方某的死亡证、火化证等重要证据,并确认钱某冒领养老金超过11年。较终钱某被成功抓捕并已刑拘,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家属退还骗保所得近20万元。

  惩罚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刑法》第266条的司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这意味着,冒领养老金、以欺诈造假手段获取社保资格、骗领社保待遇等行为,会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社保中心依据上述法律规范,不断加大反欺诈力度,协同市公安局成立社会保险联合反欺诈办公室,协作各级检察院、法院,共同查处欺诈骗保案件,对排查发现存在冒领行为的骗保者,除责令全额退还冒领或骗领的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外,还要处以相应罚款。对拒不配合且欺诈基金数额较大的骗保者,依法移送检察机关依据刑法提起公诉。

  奖励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23030390。还可以采取当面举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社保中心稽核监督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事项按照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较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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