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豪 绘
□宁波日报记者 张正伟
新《消法》触动网购维权
张先生支付30元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款万用电源转换器,收到货后却发现,该商品属于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要求店方退货,并赔偿500元。
商家答应退货,但不同意赔偿,放在以前,许多消费者会见“好”就收。但这次,张先生决定维权到底,因为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较终,在鄞州区消保委的调解下,张先生如愿以偿。
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霸王条款……消费者以往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现在有了新《消法》,都可以通过投诉进行维权。据统计,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市12315共受理相关投诉688件;全年受理与网络相关的投诉987件,同比上升34.3%。
网购者较重视售后服务
去年7月中旬,林某向慈溪一家电商购买了一款空调扇,接到商品后,林某认为实物外观不如网上图片中的美观,虽然商品没有什么质量问题,但林某仍想退货。就在店家死活不肯退货时,林某投诉到当地消保委,消保委根据新《消法》“网购商品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帮林某退了货。
对网购者而言,售后服务很重要,因为这样可以一劳永逸。而这恰恰是目前网购的短板,在去年市12315受理的网络投诉中,涉及售后服务的186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18.8%,同比增长34.8%。
去年,市12315受理的有关质量与服务的网购投诉主要表现为:网购后发现商品假冒伪劣、缺件丢件;按店方承诺价格交易后被店方单方面取消订单;符合退换货要求,店家故意拖延;网购商品退、换、修费用争议等。
网络团购要当心
现在,衣、食、住、行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其中团购因价格便宜受到消费者追捧,而由此带来的消费投诉也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在网站团购了预付卡、券,却因店方关门或网站无法按承诺提供商品而“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团购网站承诺未消费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具体实施后往往没有了下文;还有的团购网站设立服务票券有效期,票券一过期就不可使用、不可退款,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
去年,作为网购“延伸版”的微信购物、微信点赞等成为消费争议新热点。市12315去年共受理与微信消费相关的投诉61件,其中微信点赞争议51件,微信购物争议10件。消费者主要反映,通过微信方式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涉假或质量问题;按商家要求集够足量“赞”,却收不到商家承诺的礼品和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