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四明山老渔民”拍的焚烧现场
记者 程潇龙
昨天,网友“四明山老渔民”在余姚论坛发帖质问环保部门,“我的投诉怎么没动静了?”
帖子里写道,“3月5日,我下班回家途中,看见远处黑烟滚滚,以为发生火灾了,顺着黑烟找过去,意外发现是一家企业趁着下雨在焚烧废塑料,我那个愤怒啊,马上打了环保值班电话,对方说值班人员不多,不能马上到现场,但会马上和企业所在村联系,要求企业马上停止焚烧,并在第二天前去处理,会和我联系。我想想只要不烧了,不污染环境,就行。一个小时后,我又去现场看了下,还在烧,截至发帖时,环保部门仍没联系本人。”
网友评论说,“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做做样子。”
网友“以歌会友”认为,“环境人人有责!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大气层下!”
网帖反映的企业,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
记者联系上发帖人“四明山老渔民”,他说,“四天了,环保部门没有任何说法。”
对于自己反映的问题,他提出疑惑: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两万元以下罚款。这家企业的行为是否适用?
2.《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相关部门能否急群众之所急?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大家看到有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就像柴静所倡议的那样,拿起手机拍个照,打个投诉电话”,他较后说,希望有关部门能更给力点!”
“网友是下班后反映问题的,估计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处理。”余姚市环保局吴副局长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将调查此事并很快回复记者。
10多分钟后,记者接到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回复。
工作人员说,“根据新规定,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垃圾,是城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市民既然把问题反映给环保部门,我们先调查取证,再移交城管部门。调查取证有个过程,加上企业主还在外地,因此处理有一定的周期。”
“事发第二天,环保部门派人去检查过,现场没有发现焚烧,但发现了焚烧的痕迹,焚烧物为废胶木。调查发现,是企业员工偷偷瞒着企业主焚烧的。当事企业已经做出承诺:以后绝不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