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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多项机制推进司法改革 为百姓解决问题

这个春天,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号角同时吹响,“法”成为老百姓街谈巷议的关键词。“我们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更不能推、拖、等、靠,而应该循序渐进,从微观入手,扎扎实实为百姓解决问题。”作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对司法改革有着自

    这个春天,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号角同时吹响,“法”成为老百姓街谈巷议的关键词。“我们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更不能推、拖、等、靠,而应该循序渐进,从微观入手,扎扎实实为百姓解决问题。”作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对司法改革有着自己的理解。

  给老百姓看得见的公正

  一中院辖区内共有10个区县基层法院,涉及人口众多,案件数量大。为确保司法公正,2014年12月,一中院建立了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这一机制,凡被查出有差错或错误的案件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应当追究违反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等违纪责任的,由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错案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有质量问题案件的责任人已退休的,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有一件事我印象特别深。我到任一中院后,有一段时间,一名中年妇女经常举着牌子在法院门口上访。这是一个涉及执行问题的案件,因已经穷尽了司法程序,所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我们决定对这个案子进行评查,看看到底症结在哪。随后,我们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这名当事人,她也亲眼看到了我们在做评查工作,并不是敷衍她,从那开始就没再闹访。”蔡志萍说,很多时候,老百姓要的就是一个说法,要让他们看到法院的诚意,依法能公开的全部公开。

  吸收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同样是在2014年12月,一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了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蔡志萍介绍,这一机制就是聘请独立于法院系统之外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群团组织的代表,对法院案件质量等进行评价,与法官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

  不久前,一中院处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东、西两家毗邻,东家砌了一堵墙,西家认为占了自家的地,于是闹到了法院。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四年仍没有审结。后来这个案子又到了一中院。为了根本化解这起纠纷,法官会同政法委、村委会、相关村民等多方力量,一起到了当事人居住地,大家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调解,结果这个案件三天就解决了。

  院长庭长也要上“火线”

  长期以来,法院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然而,审判人员一旦升任庭长、院长等领导岗位,基本很少再承办具体案件,致使优质资源在审判一线缺位,加大了一线办案压力。为了发挥院长、庭长的示范带头作用,一中院特别建立了《院长庭长审理案件的工作规则》,要求庭长、副庭长编入本部门固定合议庭,参加审理合议庭其他成员承办的案件。同时明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等,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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