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53岁,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窝藏罪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14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河东区津塘路其居住的临建平房内,提供吸毒工具及毒品,多次容留陈某、刘某在此吸食冰毒,2014年9月28日,张某容留陈某、吴某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现场检测,陈某、刘某、吴某尿液检测样本结果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毒品带给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是难以磨灭的,我们绝不应该被一时利益驱使而去吸食毒品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否则为整个社会带来灾难的同时,也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