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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委会发布比较试验结果:袜子毛巾检测近25%不达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莫惠英 黎泳梅)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消委会在春节前开展毛巾类、袜子商品比较试验工作。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70批次样品,其中毛巾样品28批次,袜子样品42批次,涉及生产企业54家。经检测,有53批次样品完全达到相关标准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莫惠英 黎泳梅)记者近日获悉,广州消委会在春节前开展毛巾类、袜子商品比较试验工作。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70批次样品,其中毛巾样品28批次,袜子样品42批次,涉及生产企业54家。经检测,有53批次样品完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达标率为75.7%,17批次样品不能完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其中袜子15批次,毛巾2批次。

  纺织品PH值超标伤害皮肤

  用于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连同检测站工作人员一起在本市各大超市购买,比较试验检验结果显示,部分样品不达标的项目分别有纤维成分含量、色牢度(耐洗色牢度)、PH值。

  消委会称,纤维成分含量是纺织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纺织产品时往往是依据产品明示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选购,所以纤维成分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比较试验有14批次样品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标注不符;二是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三是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以下原因会导致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只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二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相符;此外,不排除有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较贵性能优越的纤维,以次充好,如:某样品的棉含量标称值为80%,而实测结果仅有62.4%。

  另一方面,纺织品PH值也是重要参考。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时,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的表面平衡,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本次比较试验有1批次袜子样品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样品pH值实测结果为9.0,超出标准FZ/T 73001-2008 《袜子》允许的pH值范围(4.0-7.5)。纺织品的印染和后整理过程常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进行,如果不严格按照工艺条件进行水洗或中和处理,或中和处理不充分,就会导致产品偏酸性或碱性,从而导致pH值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部分企业停售不达标产品

  检验报告出来后,消委会即将报告寄递给相关的企业,在有效的反馈期内,浙江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荣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新时韵针织有限公司、广州东怡士企业有限公司、苏州菲尔曼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迅针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颂雅服装有限公司分别就样品部分项目不达标问题书面回复。各企业均声称,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即对产品不达标原因进行了分析及整改,并对相关不达标批次产品作下架暂停销售处理,同时表示今后会完善质量管理休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大力度改善产品的工艺问题,设立重复质检程序,责任到人,彻底杜绝漏洞,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不过,在有效的反馈日期内,青岛那须藤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合兴袜业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仟百代服饰有限公司、中山市沧龙制衣有限公司、北京兰佛袜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美意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星洋泰织造有限公司、东莞市雅路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则未对样品不达标问题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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