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冯瑄 通讯员陈晓众)今后,房地产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将实行属地环评审批。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3月13日起,我市环评审批权限将作重大调整,除涉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外,逾九成的环评审批权限将全面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据市环保局审批处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后,76%的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至项目所在地,但重污染、高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9个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
这9个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大中型水库工程、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以及公路、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水泥及玻璃生产项目;汽车整车及金属船舶制造项目、含喷漆工艺的集装箱及大型机械装备制造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轮胎及再生橡胶制造项目;煤炭、矿石、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20吨/小时以上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含焚烧工艺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此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重污染、高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以及选址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如造纸、电镀、印染、化工、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审批权限的下放并不意味着环境把关的放松。去年,通过咨询说明、预审把关等形式,我市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222件,缓批3件,否决674件,否决数量创历史新高。“不能否决一个好项目,也不能错批一个重污染项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环评审批权限的下放,将加强批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否决,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