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没有行医执照的王某给前来就诊的患者输了液,患者回家后却昏迷不醒。他又给对方打了一针刺激心脏的副肾素,就医者却很快死亡。一审被判处非法行医罪之后,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判刑一年半“量刑畸轻”。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生于1951年的王某来自河南许昌县。据他讲,在老家,他是有行医资格的。2012年4月,他来京在长辛店开了一家私人诊所。
2013年8月13日上午,患者易某来看病,自述中了暑。经诊断,王某给他输了液,开了药。当天下午1点多,有邻居告诉他,易某快不行了,王某赶去,给易某做了心脏按压,又打了一针刺激心脏的副肾素。但是,易某并没有被抢救过来。“后来我回家了,想等着对方家属来,我好解释一下,但一直没人来找我,所以后来我就去派出所自首了。”
事后,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去年11月,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然而,检察机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了抗诉,认为:“患者的死亡与王某的治疗有直接关系,而一审法院只认定‘非法行医、后果严重’,却没有认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导致量刑畸轻。”记者了解到,如果加上“致人死亡”这几个字,量刑就要在十年以上。
“我在老家村子里干了40多年医生,有证的医生。”庭上,王某自述治疗和抢救的过程时,用了不少专业医疗用语。
副肾素是一种治疗心跳骤停的药物。但是,如果患者原本患有心脏病,就绝对不能使用这种药。检察官认为,王某在没有弄清易某有没有其他疾病的情况下,贸然使用副肾素,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
说到这个情况,王某的声音骤然提高了:“猝死,就是几秒钟的工夫。人在死亡线上,我得救人啊。”他说,不管多好的医院,多好的专家,心脏病在没犯病的时候也查不出来。“在这个瞬间,哪儿有时间问有没有别的病情。”
在一审和二审中,王某一直坚定地认为,在治疗中他一直是对症用药,也没有用错药,和患者的死亡并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