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黄合)3月6日,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这标志着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6名法律专业人士成为首届市委法律顾问。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剑波出席聘任仪式。
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既是推进市委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工作创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工作创新,体现了市委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态度和决心。根据《中共宁波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首届市委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受聘的市委法律顾问有充分的平台发挥“智囊”作用,他们可向市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可根据需要参与市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市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可参与信访案件或社会公共事务的研究处理,并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审核提供法律服务。
余红艺在聘任仪式上指出,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对各级党委推进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新形势下科学处理涉法事务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希望法律顾问发挥优势、认真履职,当好助推法治的模范;沟通社情、反映民意,当好促进和谐的模范;严于律己、树立形象,当好崇尚法纪的模范。余红艺要求市委各部门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政策、出台文件、推进工作的前置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法律顾问提出的经市委同意的法律意见,要认真予以研究采纳,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共同推动法治宁波建设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