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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搜索引擎推广 不能给钱就任性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雪飞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雪飞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

  大多数人肯定有这样的体验,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键入想搜索的内容,先映入眼帘的往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商家推广,真正想找的链接找不到不说,误点入一个推广链接没准还是个钓鱼网站,就算不是诈骗网站,也往往鱼龙混杂,在这些推介商家中,虚假广告和欺诈内容屡见不鲜,更有机构是非法“黑作坊”。害得人们必须练就一双“慧眼”,才能从众多广告推介中找到想要的新闻信息、名词解释等等,费时又费力。这一切,皆因搜索引擎商家推广遵循“有奶便是娘”“谁给钱多谁个”的竞价排名原则,自身对排名靠前的商家又没有相应的资质审核环节,再加上缺乏监管,怎不使得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在这个“真空地带”如鱼得水、大打擦边球呢?

  去年3月份两会期间,就曾有政协委员提出“对网络广告的立法仍处于空白阶段”,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是否应定性为广告行为,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这就使得仅仅依靠目前的监管体制和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机关无法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进行有效监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搜索引擎对社会生活服务的渗透正在不断扩大。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再不针对互联网广告、搜索引擎有偿推广进行相应的立法监管,只会让更多的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更多的正当商家被无良推广恶意屏蔽和山寨。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难免会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互联网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渐渐赶超传统商业广告,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也不能再继续谁有钱谁任性了。尽快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广告法监管,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切实建立并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做到这一切,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将不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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