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30岁,大专文化。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李某酒后乘坐公交车,期间与司机张某发生口角,李某多次拉拽张某的衣服。当公交车行驶至本市河东区某加油站附近时,李某突然拉拽张某的衣领,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汽车相撞。经鉴定,公交车市场修复价格为2500多元,被撞两辆汽车的损坏市场价格为23000余元。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遇到事情要冷静处理,乘坐公交车要遵守公共秩序,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