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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污企业处理“绝不手软”

本报讯(通讯员 殷旭萍 冯加清 记者 冯升)3月4日,大冶市环保局公开致信全市各排污企业,就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违法风险进行友情提示。这是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严格环境执法进程中的又一创新举措。 2015年春节前夕,环保局在

本报讯(通讯员 殷旭萍 冯加清 记者 冯升)3月4日,大冶市环保局公开致信全市各排污企业,就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违法风险进行友情提示。这是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严格环境执法进程中的又一创新举措。
2015年春节前夕,环保局在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中发现,有2家铝型材加工企业利用春节放假之机,故意将污水处理站中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外排。2月17日,环保局依法对这2家铝型材加工企业分别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以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新《环保法》的要求,责令其中1家私设暗管超标排污的铝型材加工企业停产整治和查封其违法排污设施的行政命令。
节后,针对企业排污问题,大冶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大冶相关排污企业可能面临的的环境违法风险,公开致信,对全市的排污企业进行友情提示。信中围绕新《环保法》中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乃至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构成条件、处理细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呼吁全市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主动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带头学习环保法;制定和完善相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单位员工的学习培训,防范因故意或过失带来的环境违法风险。
据大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在表明严格环境执法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创新性地进行环保新法的宣传渗透,将史上较严的新《环保法》以警报的形式,对各排污企业给予事先友情提醒,防范因故意或过失带来的环境违法风险,提醒企业认真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迅速纠正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隐患,主动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做到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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