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后,老王被昆山某医院返聘为普通外科主任医师。然而,返聘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老王很气愤,盛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1元精神赔偿。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某天,老王到单位后发现同事们看他的眼神怪怪的。打开电脑,赫然发现他的名字出现在内网的公告上,大意是“因为老王牵涉多起医疗事故不再适任本职工作,经董事会及院部讨论,自即日起予以免职辞退”。当天老王就接到医院的《退休人员解聘通知书》,并通知其次日去人事室办理离职手续,薪资计算至即日。
作为执业多年的老医生,老王对于自身声誉相当爱惜,于是将返聘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先前扣发的工资,并就此事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老王所在的科室之前有两起医疗纠纷,一起是老王主刀,确给患者胡伟造成损害后果,但该纠纷是否为医疗事故并未经相关机构评定;另一起并非老王主刀,但其当时是科室负责人,该起纠纷同样未能评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在缺乏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发表“涉及多起医疗事故”的言论,属不实宣传,虽然该言论所载媒介为内网,但该网络属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多数受众群体,对老王在业内的名誉权造成一定损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较终,法院责令医院在其内网上公告声明撤销该公告,并就该公告中的不实说法向老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老王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无相应依据,未予支持。
此外,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以老王涉医疗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付劳动报酬,但未能举证证实老王因过错造成医疗事故,仅通过内部制作的签呈表及补偿明细主张扣减劳务报酬并无法律依据,便主张医院应当支付扣留的老王工资并支付利息。
彭娟 邓丽红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