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店员在网络上销售商品,但嫌赚得少、来钱慢,竟然打起了店主的主意,利用店主的钱在网上跟自己做起了“生意”。日前,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该起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李某某是被害人裴某招聘的网络销售人员,负责为裴某在淘宝、阿里巴巴等网店推广和销售商品。其间,两人签订协议,约定李某某只负责网店的销售,不接触销售商品的回款,回款直接打到裴某的个人支付宝账户,裴某根据利润支付给李某某佣金。
2014年9月起,李某某觉得这家网店的销售利润有所下降,自己赚的钱变少了,在外面的花销却不少。一筹莫展之际,李某某突然发现裴某用来收回款的支付宝账户与淘宝网店账号是关联的,于是他计上心来,想到了一招“来钱快”的方法。他先是登录裴某的淘宝网店,然后通过后台进入裴某的支付宝账户,利用裴某的支付宝账户与自己先前在淘宝网上注册的网店做起了虚假生意(实际上只有付款没有发货)。为使裴某支付宝账户的钱顺利转到自己名下的网店,李某某利用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在裴某的误解下获取了裴某手机上的验证码。到12月案发,李某某共交易了10余次,私自划走裴某支付宝账户金额59000多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