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他人在车站商店门前熟睡,小偷顺手牵羊盗走其手机,群众发现后当场抓获小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41岁。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12月刑满释放。2014年10月的一天早晨,被告人在天津站一商店门前,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机,将其外衣口袋内一部步步高手机偷走,被群众发现后,当场被抓。经被害人报警,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00元。赃物由被告人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