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今年2月1日,天津正式实施《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其中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也给出了众多“利好”条件。天津也将在今年深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吸纳更多民间资本给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根据《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也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其中天津通过政府组织规划兴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形式,设立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和天津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