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陈敏 通讯员 陆灵刚)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高中段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普高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非宁波籍考生报考需符合三条件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6门学科总分700分
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延续2014年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
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政治和体育共6门,满分值700分。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在宁波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