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海燕 任悦 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天津将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计划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孤残儿童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评估。
天津将实行以收养登记机关为主导,第三方评估组织、收养当事人三者联动、相互制约的收养评估模式。承接收养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应配有至少2名收养家庭评估师以及1名收养家庭培训师。收养登记机关与第三方社会组织签订委托协议,第三方社会组织通过与收养当事人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登记前的收养培训、调查评估和登记后的跟踪回访等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收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审批。如收养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组织人员进行较终审核。在调查评估及跟踪回访中,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人,或有其他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政部门将保护被收养人,并收回收养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