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天津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下月起执行。此举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房屋转让手续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通知,从9月1日起,天津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同时,通知明确了房屋转让手续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报记者 王月
新媒体编辑 马雨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