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29岁的李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初中毕业后来天津打工,现为某个体网络通讯公司职员。2014年5月的一天凌晨,河东区新开路某大厦办公室内仍有两名员工彻夜加班。疲劳与压力致使李某与同事刘某因为工作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撕扯,李某冲动之下顺手拿起办公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捅向刘某颈胸部。看到刘某鲜血直流,李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拨打120并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赶赴医院将李某抓获。经鉴定,刘某颈胸部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日常工作难免会有意见分歧的时候,当遇到矛盾时,切忌受一时冲动驱使而大打出手,暴力永远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所带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