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下发《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报销标准和公立医院相同。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各地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不得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限制条件。
对于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