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于佳岐
近日,宁波确定2015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可燃放时间。中心城区燃放时间为2月16日至3月6日(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可燃放19天。与去年相比,今年限放区域新增高新区,鄞州区也扩大了限放范围。
今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与去年相同,仍然是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公路、北至慈城镇环湖路);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
另外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江北区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包括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高新区行政区域。
鄞州区限放范围比去年有所扩大,为鄞州大道以北,福庆南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及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区域以南围成区域。
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大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消防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旦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都市快报 记者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