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门频发发卡商家跑路失联事件,导致卡内余额无法使用。这事到底该谁来管?
8月14日,星期日,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约见媒体记者,就发卡商家跑路失联发布特别消费警示,并明确回答预付卡纠纷“该谁管”。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一个部令,叫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其施行主体是商务主管部门。部令是法律的细化,其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
——按照该办法,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商业预付卡纠纷的相关举报和投诉。
——按照该办法,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动态监测,掌握相关商家的基本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

——按照该办法,发卡人开展业务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部门应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按照该办法,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商务部的这个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快4年了,没有很好落地。比如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到位了没有?有的发卡人说从来没有接到备案通知,不知有此规定。目前发卡企业呈现小、散、多的状态,确实存在监管缺失问题。当时商务部对媒体宣称要用这个部令‘剑指消费卡乱象’,但现实是愈演愈烈,从拖、推、欠发展到跑,可见立规初衷远未达到。”
“目前很多持卡消费者遇到纠纷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工商机关没有推诿。这既反映了消费者对工商机关的习惯性信任,也体现了工商机关的超常式担当。但是担当不是无限兜底。从法定职责的分工、权责对等的原则、日常监管的责任和有章可循的行政条件来讲,此类投诉应由事发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工商等部门予以必要协同。”

“按照有关法规,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但是如果被投诉人跑了,就相当于找不到被诉方,从而不能具备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条件,即使受理,因没有介入前期监管,对被诉人基本信息、事情起因均不了解,且人已失联,很难维权。所以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较为关键。”
市消委秘书处披露,荆门城区预付式消费纠纷呈高发态势,已发生多起发卡商家卷款跑路事件,特别是美容美发、体育健身、婚纱摄影、服装洗涤,已经成为投诉的高发行业。消费者务必看到:在持卡消费中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风险。从目前来看,大型零售商场超市预付卡式纠纷发生频率相对较少。
分析
“实事求是地讲,多数店主并非一开始就想关门跑路。就像开车撞人,并无伤人意图,但惹祸之后不想担责,选择逃逸,性质发生变化。但不排除有商家从一开始就抱有发卡圈钱,快速回本,不能回本就卷款跑路的动机。”

市消委秘书长薛旭东从客观方面分析了一些店主关门跑路因素:美容美发等经营面积大,店租较高,人工工资上涨,推高了经营成本。竞争激烈,低价吸客,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微利保本或亏本经营。同时治理公款消费,公费买卡受到制度性禁止,导致客源下滑,难以为继。
“比如美容美发,已经不是惯常认为的暴利行业,其发展模式为‘开店―发卡―回收资金―再新店―再发卡’。只要客源稍有不稳,资金稍有问题,看似规模很大的店铺说倒就倒。可以这么讲,从办卡之日起,商家的经营风险就转嫁到了持卡人头上。因为办卡之后,商家自己对后期经营未必有十足把握,一旦亏损,持卡人就成了埋单人。”
市消委秘书处负责人认为,遏制发卡商家跑路,不能寄希望于其诚信自觉,而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精准发力,狠下几剂猛药:一是将已经关门失联、超出民事范围、涉嫌诈骗者立案侦查,追究刑责,以儆效尤,而不能视为消费纠纷。二是对发卡人实施强制性备案,落实资金存管,一旦商家跑路,以其所缴存保证金偿付持卡人。三是加大对发卡人“霸王条款”施以重罚。四是启动信用惩戒手段,建立“黑名单”,对其异地经营行为进行制裁。五是探索预付卡第三方信用担保交易网络管理平台。只有让他们“不敢跑”“跑不起”“跑不了”,才能解决“跑”的问题。

市消委分析,商家突然关门跑路仅仅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投诉反映在消费过程中:一是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余额不退”“过期无效”“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二是揽客后增加服务项目,要求加价或再充值消费;三是任意更改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四是附加各种限制规定,如节假日消费被限。五是通过经营权转移、变更经营地址,擅自终止服务。
市消委曾收到这样两起投诉:蒋女士家小区附近一家美容美发店开业,店里推出办卡优惠活动,蒋女士充值1000元,店方送了1000元。之后蒋女士一直在这家店里洗发,较近一次去烫发,店方称这张卡只用于剪发、洗发、营养护理,不能烫发。
郭小姐在一家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她平时不怎么用,想让表弟消费,却被游泳馆告知,会员卡只限本人消费,不可转借。

提醒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在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完成构建的情况下,办卡消费者遇到六种情形务必小心:
一是高额折扣。如充2000送300,充5000送1000,甚至还送VIP特权。
二是充值赠品。充值越多送得越多。有的设置抽奖环节,充一定金额抽一次奖,诱惑消费者冲动购买。
三是服务噱头。宣称提供超值服务,打出“名店”“名牌”“名人”“名师”招牌,如专员服务、名师特护等。
四是夸大宣传。只讲办理预付式消费卡的好处,进行天花乱坠的承诺。
五是口头承诺。不主动提供书面协议、合同,直接开个卡,签个字。签合同时不作任何提醒,直接让消费者签名。
六是常搞活动。办卡后不停推出“特惠”诱人继续充值。充值后卡内金钱不够不能用零钱补充,往卡内充值时需要满足较低额度等,一环套一环,牢牢套住消费者。

建议
持卡消费如何避险?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办卡消费者提出六条建议:
建议一:市民在持卡消费中遇到纠纷,拨打12312向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投诉。
建议二:选择大型连锁品牌或者信誉较好的商家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查验其证照等资质是否齐全。对规模较小、开业时间较短的商家应慎重选择。
建议三:不宜一次性大额充值,尽量选择使用时间较短的卡种。越是优惠幅度大、期限长的消费卡越要留心眼。切勿贪图其优惠折扣而忽视潜在风险。
建议四:凡商家口头承诺以书面明确,并用手机录音。办卡时较好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有证据文本支撑。签协议时特别注意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建议五:预付卡的消费只在商家内部电脑系统上显示,每次消费都是由商家从系统上扣费,大多持卡人并不知道卡上被扣了多少钱及余额情况,因此较好在每次消费结束后能有纸质的签字确认。

建议六:协议中含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较终解释权”等内容,一律为无效条款,可直接加以拒绝,还可向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链接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此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违反此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违反此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李文军 皇甫宁 记者 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