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多次调解收效甚微 律师称可通过诉讼渠道
本网讯(记者朱东梅)近日,家住城区发展大道某小区的张女士反映,小区8栋2号楼一楼住户在房内进行卤菜加工,卤菜气味难闻,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这一情况,记者来到张女士反映的小区,找到了加工卤菜的小作坊。
小区开卤菜店
居民不敢开窗
走到小区台阶处,记者就能闻到一股卤菜味,因为到的时候是正午,并没有加工,所以并不是太刺鼻。但是附近的住户告诉记者,加工一般是从早上5点到10点,附近味道会非常大。长时间闻着卤菜味,同栋楼的居民个个都称受不了。
同单元楼的业主叶先生说:“开始觉得还好,时间一长感觉整个屋里都是卤菜味,气味很难闻。”
楼上的陈先生每天五点左右起床,一醒来就是一股浓烈的卤肉味,“每天这个点他们就开始做卤菜了,我这间屋子还好点,我儿子他们那间屋味道较重,窗子都不敢开。”因为卤肉味重而长期关着窗子,陈先生很担心儿子的健康。
物业协调未果
经整改仍味浓
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物管中心,工作人员朱先生对记者说:“之前确实有很多业主跟我们反映卤菜气味的问题,我们也多次与作坊的业主协商 ,但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要求他停业或者是整改。”
据悉,5月初,市药监局就接到了市民举报,并安排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被投诉人所经营的店内悬挂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操作场所环境较差,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就该场所环境问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操作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并对油烟排放系统进行改造,5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卤菜加工店进行了跟踪复查,该店已对环境卫生和油烟直接往外排放进行了整改,并安装了抽油烟机外置管道,将管道接入下水道,使油烟通过管道排放到下水管道内。
但是如今居民反映,整改后并没有什么效果,气味仍然是很重。近日天气炎热,楼道里弥漫的卤肉味更是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擅改住宅用途
律师称可上诉
就此,记者又咨询了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据律师介绍,该业主可能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把住宅改成了工作车间。《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表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利,更有义务告知该卤肉作坊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今多名业主反映扰民,气味难闻,影响正常生活,那物业便可联络业主委员会或者组织业主,请求有关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之前,应当考察是否扰民,较有效的考察莫过于公示征求意见,在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方能颁发营业执照。一旦接到利害关系人投诉,亦应考察,同样进行公示,只要有利害关系人不同意作坊继续经营,就应当断然剥夺其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