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郑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那么荆门公交公司向入职司机收取押金是否合理呢?
据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向刚入职司机收取安全保证金是参照周边地市州以及全国公交的具体做法而实行的,因为公交企业具有特殊行业特点。城市交通拥堵,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加大,经常有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产生服务纠纷、违规操作、开情绪车、霸王车,更有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走,躲避赔偿责任。公交大客驾驶是一项安全风险比较大的工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任事故赔偿由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两方按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重大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大事故,驾驶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强化驾驶员个人的安全责任,维护交通受害者的利益,确保安全行车,让广大市民做安全车、放心车,所以对一些驾龄较短,技术不够稳定娴熟的驾驶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了一定的安全保证金,辞职时全额退还。
记者了解到,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对收取的保证金是以支付利息方式进行,这样既保证了安全行车,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服务,又确保维护了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