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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退役士兵 做好优抚安置

图为开班典礼 图为座谈会 图为培训报道现场 图为汇报演出 图为基地挂牌 从军营到地方,由军人到普通一员,环境变化了,角色转换了,如何尽快适应?做好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工作,全社会都很关注和关心。 那么,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士兵退出现役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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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开班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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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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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培训报道现场

五四青年节2

图为汇报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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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基地挂牌

  从军营到地方,由军人到普通一员,环境变化了,角色转换了,如何尽快适应?做好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工作,全社会都很关注和关心。

  那么,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士兵退出现役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部门安排工作?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我省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记者为此进行了详细打探,并以问答的形式刊发。

  问: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问: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较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问: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问:士兵退出现役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问:退役士兵的落户介绍信应在什么时候开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完毕且退役士兵报到后,为退役士兵开具落户介绍信。

  问:被部队除名或被开除军籍的士兵有什么政策?

  答:士兵被部队除名或者被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其档案移交、落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问: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问: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问: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问: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问: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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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问:直招士官对象有哪些?

  答: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问:直招士官退出现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服满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问: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问: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问: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问:退役士兵回乡报到可否自带档案?

  答:退役士兵回乡报到不可以自带档案。

  问: 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问: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问: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家居农村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居城镇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前确定退役安置方式时作出选择。

  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次就业。

  问: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持哪些证件到安置地报到?

  答: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

  问: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问:哪些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安置或者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问:对各单位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什么要求?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答:1.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排工作的;3.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问:接收安置单位与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签订什么合同?

  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问: 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问: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问:对未按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有哪些处罚方式?

  答: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问:接收单位未按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接收安置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问: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问: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较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但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我省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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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4]12号)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问: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是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问: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问: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记者 杨涛 通讯员 郑延飞 郑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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