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闻网讯(记者 丁东明 实习记者 苏钰花)近日,有网友在荆门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就生育险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希望相关部门能解答。
据该网友介绍,她2011年在东宝区一单位工作,缴纳了生育险。2012年又在掇刀区一家企业就职,单位开始并没有为她缴纳生育险,直到今年(2016年)才开始为职工缴纳生育险。如果今年底生孩子,是否能用之前缴纳的生育险?
记者从东宝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工商生育管理科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像此类情况,须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生育险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申报,填写《荆门市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生育险所需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表、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社保卡、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