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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河长制”考核工作启动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罗继涛、胡文渊)7月25日记者获悉,近日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2016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组“水环境质量”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罗继涛、胡文渊)7月25日记者获悉,近日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2016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组“水环境质量”指标项。

  河长制”工作考核分为组织领导、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湖库养殖、河湖巡查保护、农业畜牧业污染防治6个方面。其中,组织领导分领导重视“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全覆盖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水资源管理分取水许可监督、水功能区水质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行政执法分河道采砂管理、违法案件查处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规范湖库养殖分湖库养殖区水质、制订规范养殖实施方案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河湖巡查保护分落实河湖日常巡查机制、河(库、湖)环境整洁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农业畜牧业污染防治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此次考核,分配“河长制”工作考核分值20分,实行季度考核,采用扣分制,每季度对未完成任务项进行扣分。

  全面落实“河长制”是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此次考核评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有利于推动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形成水污染防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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