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梁婷 即时播报 广场舞是老百姓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之一,既丰富了广场文化活动,又使参与者强健体魄。然而“广场舞大妈”也成了这一群体的代名词,在社会上引发过各种争议,甚至“驰名”海外。
在张家窝镇仁盛里社区外也有一支广场舞队伍,每天早晨在小区外的小马路上集结晨练,引周围业主不满。“我早上9点上班,本来8点钟起床就可以了,可是大妈们每天早晨6:00开始跳广场舞,我住在十几层都被吵醒了,周围邻居也都有很大意见。”仁盛里小区居民马女士向网上帮办反映。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表示,在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的,应当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进行。记者联系了张家窝派出所,民警表示,对广场舞扰民并无相应管理条款,“说广场舞高音广播扰民,但是广播的分贝并无界定,分贝多高算扰民不好说。我们也只能是在午休或者晚上10点之后,这些大家休息时段,对还在进行的广场舞活动进行劝说,协调降低分贝。”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张家窝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会在广场舞进行时到现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