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陈曦、通讯员郑家烈)7月11日至13日,省质强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来宜,对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省级预验收。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会见验收组专家一行。副市长刘建新陪同验收。
2014年,宜昌市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近年来,宜昌市通过开展创建,“大质量”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大创建”工作格局有效形成,质量安全、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
验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市民座谈会、实地检查、暗访、资料核查等方式,对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进行了预验收。
专家组高度评价宜昌市创建工作,认为宜昌市高度重视,创建目标明确、定位鲜明、基础扎实,创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创建工作符合国家质检总局预验收条件。通过预验收,拟同意宜昌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