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京津冀一体化作为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其中京津冀医保异地结算牵动了三地许多老百姓的心。河东区的赵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该项政策的较新进展。
赵女士的父母是天津知青,已退休多年,由于赵女士是独生子女,两年前将父母的户口迁至天津并生活在一起,然而两位老人均在石家庄参加的医保,异地就医成了麻烦,眼看父母年事已高,她想咨询京津冀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地,目前如果想异地就诊应该怎么办理。
记者从12333社保热线了解到,目前京津冀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在天津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时间表,不过较近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到了积极推动京津冀医保政策的制定,医保管理、异地结算,资格相互认证、药品管理等的相关合作交流,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但没有具体实施的时间。针对赵女士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咨询参保当地的政策。
记者随后联系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了解相关政策,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2012]1号)第五条,易地安置退休人员需办理居住地就医备案登记。1.申报人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2.申报人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院,所选定点医院在备案表上盖章;3.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备案表上盖章;4.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备案登记。
工作人员介绍说,审核通过后,次年1月份开始生效,参保人可通过全额垫付医药费,再凭单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