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近几个月来,312国道甘肃榆中清和段维修改造施工,由于道路先天设计较窄,加之车流量大,交通拥堵情况严重,为了确保畅通,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想出“妙招”,购买了10余套“山寨”警服发放给工人,冒充警察指挥交通。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此举也招致不少非议。
穿上山寨警服冒充交警指挥交通,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通的顺畅,这则新闻伴有浓郁的黑色幽默味道。李鬼们司空见惯,他们往往打着李逵的幌子,不是为非作歹,就是坑蒙拐骗,而这些山寨警察的出发点却是“好”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穿上“警服”的目的无外乎想利用交警威信,希冀提高执勤效果,要不是他们坐没坐相、站没站相被群众看出端倪,估计也很难被发觉。一句话,做好事的李鬼并不多见。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标志属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标志的,属违法行为。况且这些山寨警察是在他们单位的“授意”之下冒充警察,应该说,其单位和这些涉事人员都涉嫌违法面临相应处罚。不少网友认为他们做的是“好事”不应该受到处罚,但问题是这些人并非交警却乱穿警服,没有执法权却冒充交警,他们的“执法”效果再好也是违法行为。当然,考虑到他们的违法动机并不坏,只能是在处罚环节考虑他们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但他们违法的事实毋庸置疑。
假警察应当受到处罚,但假警察背后暴露的问题引人思考。据了解,这些“山寨交警”存在一段时日,也就是说施工进行一段时间了,先天设计本就狭窄的路段遇到施工,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该由交管部门统一部署。而当地警方并未有所作为,不光并未安排警力驻守,当警车从施工路段经过时,竟然对山寨警察熟视无睹,难道是交警部门一时疏忽未曾发现混入队伍的李鬼?恐怕未必,更大的可能是有意默许他们的胡乱行为。当然,这种默许或许因为警力不足的缘故,无法派驻交警长期在施工地点疏导交通,正好通过假警察减轻负担。然而,本该真警察履行的职责却让假警察来完成,这显然是一种失职,也是假警察事件背后的真问题。
至此,让山寨警察“执法”,无论属于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之举,还是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默许,堂而皇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效果再好也是个馊主意。山寨警服还是脱了吧,堂堂正正地疏导交通,为了公众行车顺畅,相信司机们不会不买账。心是好的,却把事办坏了,实在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