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有约4000吨来自北京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据悉,苏州市有关部门已对“太湖垃圾偷倒事件”以涉嫌环境污染罪立案侦查,并同步实施垃圾清理。
肥水不流外人田,垃圾却倾他人地!近年来,异地偷倒垃圾事件一再上演,这种行为已形成一个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黑色产业链。以“太湖垃圾偷倒事件”为例,船主“运一船垃圾约2000元,利润是其他同等运输的数倍”,“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卸载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员也能分得一杯羹”。暴利令无良企业唯利是图,无德之人利欲熏心,而这种野蛮行径能屡屡得手又和监管部门无所作为甚至放任有关。
几乎所有异地倾倒垃圾事件,是从城市偷运至异地乡村。皆因城市面临“垃圾围城”之困,垃圾处理能力遭遇瓶颈,垃圾处理成本也越来越高。按说,只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地跟周边的地区签订经济补偿协议,规范地对垃圾进行处理,也不失为一种共赢的方式。然而,事情往往会在巨大的利益和诱惑面前跑偏,一些不法分子不按规矩出牌,将垃圾偷运到不设防的农村。而作为输出地负责垃圾处理的机构有时多半会对此装聋作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经查,本次被运往苏州的建筑垃圾,既无申报,消纳地点也无备案,北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事实一经查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因此,要整治跨地区偷倒垃圾,除了从法律层面加大污染转移的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予以严惩以外,各地还应祛除地方保护观念,破除“一亩三分地”思维,加大垃圾外运处理的严密监管,并实行信息共享、治理联动。唯有如此,异地偷倒垃圾事件才会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