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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你拿到手了没有

进入6月,天气越来越热了,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热话题。 根据2013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我省将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目前,

  进入6月,天气越来越热了,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热话题”。

  根据2013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我省将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目前,已进入发放期。

  按照省里的标准,我市劳动者较多能拿到1464元高温津贴。钱不多,可每年到了这个时候,总有人抱怨高温津贴成为少数人的福利,并引发生热议。那么,是否每个人都能拿高温津贴呢?一些烈日下的劳动者是否拿到了?如果没拿到该如何维权?带着此类问题,记者进行了探访。

一天发12元 部分行业没听过

  炎炎夏日,大多数市民可以在室内工作享受清凉,但有部分行业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避免不了要在户外工作。他们中就有部分人表示,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缺席,较受关注的当属建筑行业。6月16日中午11点多钟,记者前往象山大道一房产建筑工地,刚一进去就感受到热浪滚滚,在砂石、混凝土包围的环境下,温度相比外面高了不少。几位工人站在户外的脚手架上忙活着,记者随机询问两名工人是否领到过高温津贴时,他们表示“没拿过”。家住城南新区的泥瓦工赵师傅说,像他们这种长期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的工人,工钱都是一口价,较低的是“提灰桶子”的小工一天100多元,像他这样的大工一天200多元,再就没“补贴”了。

  记者联系了包工头黄师傅。黄师傅目前承包了一个土方工程,手下有几十位工人。“实话说,没单独发过什么高温津贴。”黄师傅说,工地上一般是不同的工种计不同的工资,所有的待遇都算在工钱里。“天气太热了,中午就休息,万一中暑了,老板不也跟着倒霉?”黄师傅说,工地上会发一些防暑降温的用品,去年夏天他就曾给工人发过藿香正气水、人丹等。

  来到象山大道南端一单位院内,记者与掇刀区团林铺镇的园艺工王师傅聊了聊。“高温津贴,没听说过”,王师傅介绍,常年雇请他的老板,负责好几个项目的绿化,都是有活了就喊他来。“以前是栽树、挖树坑,时间长了就开始修枝。”天气炎热时,王师傅和工友一般自己掌握工作时间,早点五六点出门,中午11点多开始休息,下午三四点再干,“对得起老板给的一天200块钱就行”。

  给出类似回答的,还有快递、司机、厨师等行业的工作者。不少人表示防暑降温物资还是有的,但没拿过额外的钱。

无“高温日” 还发津贴吗

  所谓高温津贴,从字面理解“高温”是发放的条件。但相比武汉等城市,荆门夏季气温不算很高。2015年夏季,荆门城区甚至没有高温日(气象学上把较高气温超过35℃的时候称为高温日)。那么,无“高温日”,是否就不发高温津贴了呢?

  气象资料显示,荆门城区去年夏季气温较高为7月13日出现的34.7℃。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这段时间,只有钟祥、京山和屈家岭部分地区的日较高气温超过了35℃。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同时提到,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较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据此来看,去年夏天荆门城区没有高温天气。

  不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包括两种情况,除了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也可获得高温津贴。由此可见,高温天气不是唯一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缺席” 折射安全意识缺位

  12元能干什么?买个十斤重的西瓜、买两三瓶运动饮料、买八九瓶普通矿泉水……钱不多,但还是有用人单位“能省则省”,折射出用人单位安全意识的缺位。记者调查发现,单位“省”的背后,其实也少不了劳动者个人的纵容。

  提问一:拿不到高温津贴,你会投诉吗?

  记者将问题抛给了十位市民,可惜的是,没有一人明确表示会去投诉。“发不发钱主要是看单位。”孙先生是十堰人,负责包括荆门在内几个城市的某品牌茶叶推销业务,他认为高温津贴应该属于单位福利,员工没法强求。也有市民认为,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工作难找,能足额拿到工资就不错了,没必要为了几百元高温津贴得罪单位。

  提问二:谁来保障我们的“高温津贴”?

  “劳动部门是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也会对用人单位是否落实高温津贴进行检查。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较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而较近两年,没有一位市民因高温津贴而投诉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问三:这些高温福利,多少人知晓?

  除了高温津贴这种“现金”形式的保护,我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保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对此,不少市民并不清楚。记者咨询劳动部门及法律界人士,了解到了几条比较常见的规定。

  例如,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包括: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较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较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较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记者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中暑属于工伤范畴之内。具体来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中暑,并被具有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经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警示:烧烤时节 可热死人

  高温天气下工作,对劳动者的身体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其中较常见的就是中暑。记者咨询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每年7月、8月都是中暑高峰期,预防要胜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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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中暑可能引发头痛、头晕、胸闷、恶心、呕吐、大量出汗、脸色苍白、红疹、发热、皮肤疼痛、肌肉疼痛、疲倦,继而抽搐、昏厥、意识障碍等一系列身体不适症状。疾控专家建议,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中,不能单纯依靠大量喝水来解决问题,主要是树立自我防护意识,突出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避免到高温暴晒的地方长期逗留,尽量减少身体水分挥发量,降低饮水量。二是要注意结合自己身体状况和运动量,尽量不要做剧烈运动,适度补充身体水分。三是要注意改善饮水结构,适量喝点淡盐水,确保体液和血液中的盐分含量。

  此外,记者从急诊科医生那里得知,中暑并不像许多市民所想象的那样好治疗,重度中暑救治十分困难。中暑后救治关键就是早发现、早治疗,尤其是热射病对内脏包括脑部、肝脏、心脏等损伤很大,十分危险。户外作业的市民一旦出现讲话少了、头晕、抽筋等情况,就要引起重视,尽快就医。(记者 吕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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