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日前,一则《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在微博、朋友圈被广泛转发,通知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被放宽,引起市民关注。近日,帮办热线也接到许多在津租房的网友电话,询问天津是否也将执行这一政策,并想了解相关细则。记者就此问题咨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天津关于此政策的细则尚未出台,目前暂时执行原规定。
“在天津工作两年,一直租房,单位给上了公积金,但是却用不上。”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称,较近听说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付房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标准,具体能取多少钱?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据记者了解,新的《通知》相较之前的规定,在提取条件、提取要件、程序和时间上有了很大改进。而像张先生这样在津一直租房,因为没有买房所以公积金一直用不上的人也有很多。
记者采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接到关于新政策的通知,“在相关细则出台前,将暂时执行原先的规定。接到通知后,会根据要求再研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