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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津籍适龄儿童入学需登记 错过时间等一年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杨旸即时播报近期,魏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她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学年龄,最近才发现在津入学需要提前到教育局登记,如果错过了时间应该如何补救? 据了解,魏女士和孩子的户籍都不在天津,但夫妻二人在津工作,孩子也在津生活了六年,一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期,魏女士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她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学年龄,较近才发现在津入学需要提前到教育局登记,如果错过了时间应该如何补救?

    据了解,魏女士和孩子的户籍都不在天津,但夫妻二人在津工作,孩子也在津生活了六年,一转眼到了入学的年龄。较近,魏女士无意中得知,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提前一年到教育局进行登记。魏女士担心,她已经错过了给孩子登记入学的时间,今年9月份还能不能顺利入学?有没有补救的措施?

    记者从教育局小教科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外来人员取得居住证后,随迁子女可以申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应在子女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后,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015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9月入学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只作为统筹安排的依据,2015年入学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5月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像魏女士这样错过登记时间的家长不在少数,但补漏时间也已错过,只能再等一年入学,建议家长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为孩子登记。

    记者还了解到,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另外,魏女士想,如果今年无法在津入学,可否让孩子先回老家入学,上一年之后再从老家转学回天津。这种情况需家长提前联系在津转入学校,如果学校同意转入,可先在老家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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