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近年来,天津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建设,伴随地铁2、3、9号线的相继通车,地铁1号线和津滨轻轨的并网运行,运城总里程已达139公里,初步形成天津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格局。同时,地铁5、6号等仍在不断加快建设,本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也快速增长。面对轨道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日前,新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并予以公布,该《规定》自2015年2月1日施行,原《规定》即时废止。相较于2006年颁布的原《规定》,在规划建设、治安管理、运营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上的修订。
修订一:拒绝、扰乱安检移交公安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天津自2014年9月8日在轨道交通首批车站实施进站安全检查,每个安检点位配备10名安检员,坚持人物同检。截至去年底,全部轨道交通车站都已实施安检,共实施安检1200余万人次,1100余万件物品,查获禁限带物品3400余件,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违规人员17名。为规范安检行为,维护运营安全,新的《规定》中增加了有关安检的规范要求。
新《规定》完善安检工作机制,运营企业有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公安机关对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所有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均应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检,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扰乱安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修订二:严禁强行闯门 冒用优惠票较高罚款500元
在天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及轨道交通运营中乞讨卖艺、摆摊设点、散发小广告、聚集健身、占用专用通道等影响安全通行和环境卫生的问题大量存在,强行上下车、影响车门关闭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新《规定》细化制定《乘客守则》,并列出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各项行为,如擅自进入轨道和隧道、恶意影响车门关闭、擅自动用紧急安全装置、违反票务管理规定等。同时,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理这些违规行为。
天津轨道交通的票价严格遵循物价部门批复执行,相关的优惠人群也有不同的折扣。针对普遍出现的一些乘客逃票、冒用或伪造优惠票等行为,新《规定》有了明确的处罚制度。
《规定》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较高票价补收票款。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委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天津市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组建轨道交通行政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巡检相结合的方式,配合录像监控来治理逃票、冒用优惠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