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1月19日,网上帮办接到市民裴女士投诉称,因为一块电池,对爱玛电动车售后服务感到不满意,认为侵害了她的权益,希望通过网上帮办协助维权。
2013年9月,裴女士在河北区一家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爱玛电动车,使用了半年多,原装电池起鼓,无法正常使用。免费更换了一块新电池,寿命还是不到半年时间,再一次起鼓“报废”。当裴女士再次找到爱玛电动车,售后部门表示,电池质保期12个月系自电动车购买之日算起,所以无法为裴女士免费更换新电池。
爱玛电动车官网截图
记者采访到河北区工商局、河北区消费者协会、爱玛电动车售后部门、爱玛电动车厂家客服等多个相关单位,较终爱玛电动车同意为裴女士更换一块新电池。裴女士说,虽然一块电池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如果没有进行维权,她就要自己花钱重新购买一块儿新电池,消费者的利益就受到损失。
爱玛电动车售后服务电话
记者从消协处了解到,按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换商品应从更换之日起保质期重新计算。通过多次与爱玛电动车取得联系,日前记者接到爱玛电动车相关工作人员回复,通过了解得知消费者的诉求,协商达成一致,免费为裴女士更换一块电动车原装电池。
爱玛电动车电池换新后质保期引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