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由此骗取保证金17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间,江苏省男青年薛某虚构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多处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许诺将这些项目的水电安装、架工分项等承包给被害人许某。2012年10月9日,薛某与许某在天津北辰区许某住所内签订了《水电安装施工合同》、《架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后薛某多次以工程保证金及招投标保证金等名义,累计骗取许某现金170余万元。后薛某逃匿。2014年5月15日,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