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在整理院史时发现,中国个检察机关设立在天津,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清末,内忧外患迫使清政府“仿行宪政”,改革司法制度,将行政与司法分离。光绪三十二年,即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同年秋天,在天津试办审判厅。这是中国近代意义上检察制度的开始,此前没有检察制度。1907年2月,天津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局正式成立。这年农历六月袁世凯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奏报:“经试办数月,积牒一空,民间称便。”法部确认为“前事之师”,向各省推荐。同年6月,天津地方审判厅检察局改名“天津地方检察厅”。1909年,天津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为正五品,检察官为正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为从六品,录事为从九品。
据介绍,清末天津检察厅旧址在解放南路环球磁卡公司对过。据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忆,当年市检在这里办公的时候,有两栋楼,其中一栋是日式小二楼,另外一栋是后来新建的。后来,检察院搬离这里,由一家保险公司接管。昨天在现场看到,小二楼已然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较为现代化的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