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刘薇 即时播报 刘女士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落在天津市,现在她在广州工作稳定准备购房。购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刘女士咨询,本人无法到场,是否可以托人代办?
了解情况后,记者联系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天津市居民因在外省市购房,需要购房人查询其在天津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并出具有关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
申请查询时应提供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查询申请书;购房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购房人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以购房人姓名为条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查询,确无登记记录的,出具该购房人在查询点显示的我市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证明,并加盖权属登记查询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