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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拿“土办法”没办法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常被称为宗法社会,经常是一个或几个大家族相聚而居,形成一个村落,由势力最大的家族出人当村长,这样村长或族长就有很大的权威,当然也就有很大的权力。村里或家族的事,最后都由村长或族长裁决。在一些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常被称为宗法社会,经常是一个或几个大家族相聚而居,形成一个村落,由势力较大的家族出人当村长,这样村长或族长就有很大的,当然也就有很大的权力。村里或家族的事,较后都由村长或族长裁决。在一些文学作品里,族长权力大得甚至像暴君,有的村民不听县令的,只听族长的,还有的作品里写为惩罚那些不贞的女子,族长派人施以酷刑,非常不人道。

  可以看出,旧时的村长或族长,作为乡村的管理者,有点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二合一的特点,虽然谈不上多么文明进步,有时候还很粗暴,但能维系乡村自治的基本秩序。我们现代社会不同了,我们什么都讲求法治,不搞人治那一套。大伙儿有啥纠纷争议,先走行政手段,搞不定再走法律程序。新闻里说,企业往村子里倒垃圾,村里要罚款,这事得两论,首先,是企业倒垃圾不对,你把垃圾扔那儿,一身清净,剩下给村民添堵了;反过来,他扔了垃圾,村里也不能说罚款就罚款,因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由具备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作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哪能说罚就罚呢,还张口就罚5000,也太粗暴了,快赶上小说里的族长了。说白了,在很多基层地方,人们的法治观念都欠点,遇事总想着按自己的土办法来,这些土办法,有时候可能很有效,但在现代社会,总归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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