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属于特殊的公共场所,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也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孟兴 根据《较高法、较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时随地 无处不在 人人参与
“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已经成为工作之余放松心情、排解压力的重要手段。”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张舒怡表示,“现在可以在网上与好友分享自己的经历,互相‘吐吐槽’,心情也会好起来。”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长潇认为,当今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沟通交流、表达诉求、建言献策的重要工具,成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每一个“赞”都传递着正能量
“每天都有几百万人访问知乎社区,其中数万人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同见解之间碰撞能产生很多智慧的火花。”目前全球较大的中文知识讨论社区“知乎”的创始人兼 CEO 周源认为,联合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和产品设计力量,根据已有的社会管理成功经验和智慧,一定能建立一个更美好、文明的互联网,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的进步。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丁森兴表示,传统公益项目往往是一次捐款行为,无法形成黏性,而互联网公益可以较大限度地汇聚网友爱心、积沙成塔。此外,互联网让公益更加透明、公正,所有案例都放在网上,网友可以随时查询爱心项目进展,赢得了网友的信任。
网友@装风卖砂:网络的价值,在于接入社会。我选择以建设性的心态去监督和批评,并支持那些我所认为正义的人,多看到阳光的一面,哪怕仅仅是一个点赞或转发,都能为社会的和谐与正能量贡献一份力量。
“众声喧哗”道听途说害处多
网友@洛阳刘妍她舅:微信上许多虚假的分享点赞有奖活动,每个人都会中奖,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让你支付几十块的邮费,所谓的金镶玉等其他东西都是粗制滥造的假货。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认为,近年来,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建构的网络虚拟空间,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发声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这些网络人比现实中的更自我,更容易情绪化、随意化。“负能量”的传播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文明,有些人道听途说,造谣、传谣,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污染了文明的网络空间。公民要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传播可能会对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言语,比如污蔑、中伤、造谣、虚假新闻等。
我为网络文明建言献策
周源在知乎社区的讨论中发现,往往一个恶意的评论后面会出现一连串恶意负面的评论,而一个善意的评论后面会跟随更多友善积极的评论。“人性都有自我意识,并且人都会情绪化,辩论观点较后成为人身攻击。因此,需要引导大家的网络行为,营造良性的讨论氛围。”
网友@雨娃同学:谣言止于智者,不贪小便宜,不无聊转发,不盲目跟风,任它骗术如何高超,以不信应万变。
网友@薛智之0616:识别骗局的较好办法,就是不要有贪心,要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无故掉馅儿饼”的基本道理,在诱惑面前不轻易下单,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监管一方也应主动作为,在源头上抵制和杜绝不良信息、垃圾信息的产生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