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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昨审议 小区商业面

[db:摘要]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曾丽妮)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审议了《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这标志着今后我市在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上将有法可据、有法可依。
  “此条例的制定十分有必要。这不仅是加快我市现代商贸流通发展的需要,也是居民生活需求的实际需要。”市商务委主任毛甲艳说。
  据介绍,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与北京、广州、青岛等9个城市一起开展全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全国内贸流通试点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流通发展管理等方面立法,为形成全国性法规规章先行一步。
  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市商务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条例(草案)共6章31条,明确了商业网点概念界定、立法重点、管理范畴主体和法律责任等问题。
  条例草案对商业网点概念进行了规范性表述,比如增加了商业综合体。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指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并为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商品零售网点、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农副产品市场和商贸物流仓储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对于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条例草案规定:“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建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库,定期发布《黄石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
  另外,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超市、菜店、早餐店等必备型业态营业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5%。这一条例涉及民生热点,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高度重视,纷纷积极献策。
  广大市民朋友若想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可登录黄石人大网(www.hsrdw.gov.cn)查阅条例草案文本,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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