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洁 文/摄
小区内搭建简易车棚、电线高空接地、公共绿化用地成菜园、顶楼建起豪华“空中花园”……在许多居民小区内悄然刮起了一股轰轰烈烈的“圈地运动”,上至天空下至土地,可谓是花样百出,小区业主的随意搭建如牛皮癣般侵蚀着小区的形象与安全。究竟这些行为是否违规?谁来为住户的安全负责?乱搭乱建一旦出现问题谁来买单?
乱搭乱建严重令人担忧
“公共走廊都被私人封死划到他们自己家里去了。以后万一发生火灾得多危险哪!”市民曹先生家住雨润国际广场小区内,他反映该小区11和12号楼自2013年6月底交付以来,有多名业主在屡次劝阻下仍强行乱搭乱建,破坏了房屋原本的设计,对其他住户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较开始是12号楼一单元两家住户为了一己之私,在去年7月份进行走廊扩建。不仅挡住了别家的通风采光,还占了公共安全通道。物业上门劝阻,他们非但不听,还动手打人,特别可恶。后来越来越多的大户型业主效仿,现在已经有12户人家对走廊进行了扩张”。
18日上午记者来到雨润小区4楼平台处,两名男子正拿着铁锹在施工,他们身后是水泥隔出的半堵墙,中间还安放了一扇门,走廊被完全据为私有。随后,记者在该小区多处发现消防通道门被加锁、封闭阳台上安装外置防盗网和缩窗、楼顶阳台建玻璃房、水井间和电井间处设鞋柜等乱搭乱建现象。
据悉,该小区内的空中走廊是由武汉设计院设计并通过建设局认证的,不仅是消防逃生出口,对其他户型有采光通风效果。在扩建走廊时如果改变了房体承重量,随时可能发生断裂。
业主侵权依然我行我素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雨润小区部分业主私自扩建、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公共部分享有的所有权。且所有业主与该小区的物业方南京嘉润物业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严禁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一经发现业户应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业户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
嘉润物业在接到业主投诉后多次对侵权业主下发《违建整改通知书》,指出其行为违背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影响采光通风,超出墙体承重范围,随时可能下坠造成安全事故。要求务必在15天内拆除违建部分,杜绝隐患发生,逾期将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然而,“谁理你的通知书啊!他们照样和水泥、安门上锁”,曹先生觉得现在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物业管理松懈,“他们在准备动工的时候我就跟物业反映了,可是保安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劝阻。如果开始物业的态度和手段能强硬些,那么后来也就不会发生互相攀比、改建成风的事了”。
物业难办求助上管部门
对于曹先生的指控,嘉润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很是无奈,“我们是为业主服务的,除了劝阻别无他法,不可能采取断水断电的方法去激化矛盾。而且有些权益受到侵犯的业主因此把矛头对准物业,拒交物业费,我们同样很头痛”。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因此,记者采访到了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吴队长,他表示雨润小区住宅楼未经规划局验收就提前交付给住户使用,属严重违规行为,“所以现在出现的乱搭乱建问题,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我们已经下函给开发商,要求严肃处理这两件事”。
针对小区内屡见不鲜的乱搭乱建,他希望物业能够主动承担起职责,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时加强对小区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章建筑施工行为或接到业主投诉后应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另一方面,推广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通过自治章程实现小区自治管理监督;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等相关部门需建立违章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