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自2015年元旦,吉林省开始实施全面“禁塑令”,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和餐具,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较高被处以3万元和200元罚款。这样,我国首个全面“禁塑令”在吉林落地。
众所周知,我国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限塑令,范围是全国所有省区市,核心是两方面,一是禁止生产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因为这类塑料袋容易破损,易被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二是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可见,限塑的要点,在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逐步引导大家少用、弃用塑料购物袋,多使用无污染、可重复使用的袋子。
总体来说,限塑令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白色污染,大家也基本树立了保护环境、文明消费的理念,但也要看到,限塑令在一些大的购物场所执行情况较好,在角角落落的农贸、集贸市场、街边小店,由于属于监管盲区,则效果不甚理想,一些商家和消费者使用着超薄、不可降解塑料袋,表示“毫无压力”。还有,一些黑作坊、小加工厂也在顶风生产,得不到有效查处。
而吉林的新规虽在一省之内,但从“限”到“禁”,无疑是力度空前,规格上实现了质的提升。这次不再分超薄与否,凡是不可降解的都杜绝使用。“禁”字一出,本身就有较强的约束力,假以时日,居民头脑中当会慢慢绷起“禁塑”的弦,而一旦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提供,则面临着数额不小的罚款。
徒法不足以自行,吉林的全面“禁塑”地方性法规,要取得预期中的效果,还必须在执行和配套措施上做足文章。这一点,全国限塑令的实施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限塑令较大的不足在于监管面上,所以,要使“禁塑令”的执行不打折,地方上必须配足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当然,处罚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保证政策效果的有力武器。
此外,还要从人们的消费动机上下工夫。商家敢于生产、销售、提供塑料袋,正在于现实中有强大的需求,原理类似于“先有买卖后有杀害”。塑料袋这种廉价、易用的工具一时找不到替代品,要么是收费的可降解袋子,要么是自家携带不便的袋子。尽管如此,也应较大限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这一点政府社区宣传和媒体公益广告都不能缺位,等到居民普遍自觉弃用塑料袋,正如釜底抽薪,黑作坊等违规现象自然便没了生存空间。
总之,吉林的“禁塑令”落地,是好事,但要让“禁塑令”生根发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乐见其成,以为其他地方提供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