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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寨该有的“逻辑思维”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近几年中国互联网公司出现集体赴海外新兴市场淘金的现象,做硬件的像小米、联想、华为,做软件应用的像百度、奇虎都早有布局。从业绩表现来看整体比较成功。除了这些大公司,还有的公司把当前中国最流行的一些APP移植到印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近几年中国互联网公司出现集体赴海外新兴市场淘金的现象,做硬件的像小米、联想、华为,做软件应用的像百度、奇虎都早有布局。从业绩表现来看整体比较成功。除了这些大公司,还有的公司把当前中国较流行的一些APP移植到印度和印尼等新兴市场,做得也是风生水起。不过,山寨、抄袭的指责却随之而来,对这种歧视论调,近日著名自媒体人罗振宇在微信上予以了批驳。

  “罗辑思维”的说法是,这些公司虽只是做一个APP的英文版,但赴异国他乡干事创业,敢在一个陌生、语言不通的环境里冒着各种风险做下去,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这些创业者也是瞅准了那些地区的发展水平低于中国,中国现在的样子就是那些地区的未来图景,所以人家在进行“战略投资”,成功也不足为奇。

  其实罗振宇为这些公司做的辩护,也完全适用于中国本土互联网的发展之路。十余年来,以BAT为骨架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正是以移植硅谷,即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成熟业态为基本模式的。当然了,只要是移植、借鉴,就少不了面对山寨、抄袭的指责,一如今日在印度、印尼创业的中国公司所遭遇的。

  但是,“罗辑思维”的辩护逻辑,只能在精神层面给予这些干事创业的人以支持,简单翻译一遍就是“我付出了汗水,我就有存在和成功的理由”,事实上这样的“逻辑”还真没法从法理上帮助这些创业公司洗脱山寨的“恶名”,也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更进一步挖掘有关依据。

  在世界IT互联网的中心美国,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始终跟各种专利和知识产权官司相伴随,这些官司不仅历练出了一些引领世界的超级公司,像苹果、谷歌、微软、英特尔、高通,更让科技产品的专利理念和基本共识深入人心。作为软件产品来讲,只要乙方未窃取、盗用甲方软件的源代码,仅仅凭借功能相同、界面类似,法律并不会认定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才看到了,伟大到不可一世的乔布斯,从mac电脑到iPhone手机,从电脑早期的图形界面到移动操作系统,近三十年,不停地指责对手抄袭其创意,先是微软,后来是谷歌,但没有一桩此类诉讼得到法庭的支持。再比如,微软可以告番茄花园的软件侵权,当事人也已经锒铛入狱,但微软却没法告那些和自家office功能类似的办公软件,因为彼此虽然界面类似甚至基本相同,但对方有自己的实现方法,而一般来讲,产品的制作方法、技艺或实现途径才是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不管是本土的还是海外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完全不必理会那些流言蜚语。在遵守经营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时就要认准生存才是较大的王道,互联网大浪淘沙,死者甚众,先生存下来,再图壮大,较后是引领世界,这是应该具有的“逻辑思维”。或许,今天那些被歧视被羞辱为山寨的中国公司,将来就会成长为中国的微软、谷歌、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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