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未持证上岗上路执法;
2.不准刁难、辱骂、殴打当事人;
3.不准酒后上岗上路执法;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不准收费罚款不开具票据;
6.不准违法扣留车辆、证件、物品;
7.不准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
8.不准治超包月罚款、年票月票;
9.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10.不准接受吃请、索取、收受财物。
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有错必纠。群众满意是路政工作的标准,如果你对路政执法不满意,请拨打投诉电话0714-8760304或0714-8769017,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大冶市公路行政 执法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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